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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本站  发布日期:2007-8-23 0:48:54  点击:

毕市府发〔2007〕3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府各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九五”期间全国中小学实验室工作意见》和《贵州省中小学实验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快我市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以下简称“普实”)的步伐,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按照《贵州省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标准及评估验收办法》等文件要求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普及实验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毕节市“普实”工作规划及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大投入改善实验教学条件和提高教师素质为基础,以实施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素质教育为中心,以加强实践教学和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重点,积极推进普及实验教学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水平,加快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步伐,促进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和实验教学质量,更好地为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创新人才服务,实现教育均衡发展。
  二、“普实”目标
  “普实”是贯彻新课程标准,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装备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科学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普实”的最终目标。
  1、实验用房和教学仪器配备:①中小学实验室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要求设计施工,教育装备和教学仪器配置(含理、化、生的小学自然等)基本达到教育部2000年颁布的配备标准,并逐步做好仪器设备的更新换代工作,提高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整体水平;②城区(含六个办事处)中学和完全小学达到一类标准;③乡镇所在地的中学和完全小学以及乡镇以下人口集中地区12个班以上(含12个班)的完全小学按二类标准配置;④乡镇以下不满12个班的完全小学和初级小学及教学点按三类标准配置。
  2、实验室内部设施完善:中小学实验室内部设施建设包括实验室桌椅、水电设施、通风换气、安全设施、仪器柜等,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实验室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要求和“普实”规划进行装备和建设。
  3、实验教师培训:力争在2007年2月底前全市的各学科专兼职实验教师100%接受过长、短期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4、示范校建立:2007年元月,至少建成市级普及实验教学示范校高中一所、初中四所、小学两所。各乡镇、办事处也要在2007年4月前建立自己的示范校中学一所、中心校一所、完小一所。
  5、实验教学普及率达标:2007年6月,全市41个乡镇、办事处的中小学,按照贵州省“普实”验收标准,在实验室规范管理、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等方面达到各种类别学校的规定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实现各项评估指标,做好过程督查和资料归类建档工作,力争今年实现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率达100%的目标,确保2007年11月我市“普实”工作顺利通过省、地验收。
  三、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07年1月—2007年2月)。全面调查摸底,认真汇总分析,制定实施方案和分月推进计划,拟发文件,规范资料。
  2、实施阶段(2007年3月—2007年8月)。召开全市“普实”工作启动会,“普实”工作调度会,培训实验教师。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按教育部2000年颁布的标准配置教学仪器、设备,完善2004—2005、2005—2006、2006—2007学年度实验室和实验教学工作档案管理资料。对一、二类中小学实验室和实验教学实施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建立示范学校,强化实验教师和学生实验操作技能训练,开展师生实验操作技能竞赛,教具制作、实验论文评选等活动,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建立“普实”工作督查制度,通过专家组和“普实”工作指导组对城区和各乡镇中小学“普实”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定期进行整改。汇总、核实,完成“普实”工作汇报材料,制作“普实”工作展板及专题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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