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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地税局七条措施强力推进残保金代征工作的开展

作者:一分局 蒙友庆  来源:地税局  责任编辑:汪 鑫  发布日期:2008-11-7 8:40:12  点击:

     近日,毕节市地税局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一是组织有关征收单位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做好准备;二是通知各用人单位提供2007年2月份和10月份工资花名册,认真核实其常年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限期缴纳;三是对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认真审核其向税务机关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审核残疾人是否本省常住户口,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为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条件以抵缴残保金;四是对法院受理并进入法定程序申请破产的单位按规定持《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报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经同级财政部门、残联批准后,予以免缴;五是对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因亏损等原因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有困难的,可持《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缓缴申请,经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地税部门审批后,予以缓缴;六是对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征收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限期内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金额0.5%的滞纳金;七是对代征残保金的各分局、办税中心,从代征金额所取得的手续费中给予一定比例作为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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