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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发通知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作者:赵 凡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责任编辑:蔡小虎  发布日期:2008-1-9 2:47:49  点击: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统一部署,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高度社会责任感,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实际,依法行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职责。
     按照《通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实施国家和省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地质灾害易发的山区丘陵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编制和完善市级和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专门的应急预案,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要研究落实预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制度和措施,加大对预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度,有条件的地方应在适当范围内组织预案演练,以检验和校正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应急反应能力。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机构建设。2008年底之前,地质灾害严重的省(区、市)争取完成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中心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任务,做到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到位、人员到位。2010年底前,应急指挥中心和专业队伍要建到部分地质灾害严重的地(市);要加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力度。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以地质灾害防治为主要内容的国土资源应急平台,通过网络、通信和图像接入等系统的整合与集成,实现与部互联互通。到2010年底,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立包括信息速报、分析评估、远程会商、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应急响应保障体系;要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2010年底前,争取在山区丘陵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建地质灾害监测站,具体负责指导、培训当地群众监测人员。组织专业队伍对辖区内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收集、汇总和上报监测信息;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在面对灾害时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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